日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长沙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实施意见》从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意见》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提升新能源货车市场竞争力、完善新能源货车配套设施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方面,提出市本级及以下城管、环卫部门所使用垃圾清运车辆更换原则上采用新能源货车;鼓励渣土清运企业置换或购买新能源渣土车,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

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方面,提出依法依规放开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路权,有针对性地优化中、重型纯电动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和时段等措施。

提升新能源货车市场竞争力方面,提出鼓励新能源货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加快突破核心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措施。

完善新能源货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提出保证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新能源货车使用相匹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意见》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加快长沙新能源货车市场推广、提供更多应用场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