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浙江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已印发。

《方案》提出,2025 年底前,浙江全省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提升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的服务保障能力。

高速公路方面,2022 年底前,高速公路每个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2023 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10%。到 2025 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 2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 20% 以上。

普通公路方面,2023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重点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到 2025 年,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沿线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

c88d2e24-d77d-402c-99ab-56ebee3ee594.png